纹身政府如何监管(如何加强政府监管)

来源:纹身秀  更新时间: 2024-03-04 02:32:33  已经有人关注

针对纹身针头不干净的个例,你认为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最近,一些纹身针头不干净的卫生问题被央视曝光。事实上,如果纹身针头不干净,不仅可能导致感染出现传染疾病,甚至会致癌,对民众的生命健康具有巨大的威胁。针对这种纹身针头不干净的个例,小编认为相关政府和市场部门都应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和行动。 惩治不法行为。从央视的曝光来看,因为纹身是比较小众的潮流产品,一般纹身店的规模较小,地处偏僻,很难进行大规模的排查。所以 一些店主仅仅为了钱财而不顾纹身者的年龄和纹身工具的安全,甚至为了减少原料成本,私自进批重金属超标的染料,这是非常危险的。所以相关部门一定要重拳出击,进行行业清理,严格惩治这些不法分子的行为,为这个行业敲响警钟,表明法律都是有边界的,触犯法律天理不容。 填补纹身界的空白。这些店主之所以如此嚣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市场对于纹身的管控并不是非常严格。在没有人监管的情况下,这些店就更加肆无忌惮。所以政府一定要履行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职能,加强对文身领域的管控和监管;而地方立法机关也要及时弥补这一领域的空白,加强立法管制,使市场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从源头上消灭这些不法行为。 加强思想教育。有很多人认为开纹身店的店主都不是什么遵纪守法的人,甚至无药可救,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相反正是因为这些纹身店开在民众聚集的地方,甚至与民众比较亲近,如果加以改正的话就能整治纹身行业的不良现象,从而还纹身界一个清朗的空间。所以一定要进行社会教育,加上对这些人的思想整顿,从主体上进行防治。
应该严查纹身店、加大处罚力度、整顿市场、保证针头卫生安全。 相关部门应该严查纹身店,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罚,不能让这个市场像杂草一样随意的生长。对于纹身店的资质和交完手续要落实到位,而且对店内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及技能也要做全面了解,同时要查明针头的来源、质量,看是否存在重复使用或者不消毒的情况。 处罚力度也是治理本身的有效方法。现在纹身时出现了不干净的针头或者有问题的针头容易对人类皮肤造成感染,还会传染疾病,所以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发现对纹身针头不消毒或者使用不明来源针头的纹身店要进行相应处罚,不单要除以罚款,还要对店内的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要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整顿市场也是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的行动,对整个市场进行整顿以后纹身针头不干净的情况也就不会再出现。诊断市场部呢,要严查那些非法销售纹身针头的商家,还要严查那些通过不正当渠道购买纹身针头和劣质纹身颜料的商家,要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想从事纹身就要保证纹身针头安全卫生,还不能使用含有重金属的染料。 相关部门采取多项行动后,能有效管控纹身市场,会让这个行业更规范,但也要加大查处未成年人纹身的力度。商家不能谁的钱也正在发现未成年人纹身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拒绝并向相关部门反映,不能给他们随意纹身,因为纹身对青少年身心伤害极大,会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与身心健康,另外纹身以后想要清洗也特别麻烦需要付出纹身价格几十倍的资金。
我觉得相关的部门应该去检查那些纹身店铺,检查他们的设备,如果发现不过关的话,那么应当立刻给予处罚。
我这个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惩治力度,而且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否则的话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相关部门应该要采取一定的行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应该要采取惩罚的措施。
针对纹身针头不干净的个例,你认为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投诉纹身店找哪个部门

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拓展资料】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第六条 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第七条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第八条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第九条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第十条 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第十一条 投诉人为两人以上,基于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投诉同一经营者的,经投诉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共同投诉处理。共同投诉可以由投诉人书面推选两名代表人进行投诉。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代表的投诉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经被代表的投诉人同意。第十二条 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的投诉。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本行政机关收到的投诉的,可以报请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第十三条 对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处理权限的,由先收到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第十四条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五)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等单位代为调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进行调解,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十八条 调解可以采取现场调解方式,也可以采取互联网、电话、音频、视频等非现场调解方式。采取现场调解方式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提前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第十九条 调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主持,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协助。调解人员是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投诉的,应当回避。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中止调解,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第二十条 需要进行检定、检验、检测、鉴定的,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检定、检验、检测、鉴定所需费用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调解期限内。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一)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第二十二条 经现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但调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或者双方同意不制作调解书的除外。调解书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章,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各执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归档。未制作调解书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调解记录备查。第二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二十五条 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六条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处理举报,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派出机构名义处理举报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举报,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举报,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收到举报的,也可以予以处理。第二十八条 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举报,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举报有困难的,可以将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举报移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互联网广告的举报,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收到举报的,也可以予以处理。对广告主自行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的举报,由广告主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第二十九条 收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具备处理权限的,应当告知举报人直接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第三十条 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处理权限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处理机关。第三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告知或者奖励。第三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但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并且需要向被举报人提供组织调解所必需信息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应用,定期公布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第三十五条 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保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确需公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等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实行统一的投诉举报数据标准和用户规则,实现全国投诉举报信息一体化。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接收投诉举报的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诉举报分送有处理权限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处理。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收到分送的投诉举报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具备处理权限的,应当及时反馈统一接收投诉举报的工作机构,不得自行移送。第三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依法提起的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投诉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举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的,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以投诉举报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等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告知通过相应途径提出。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公布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2014年2月1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6年1月12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投诉纹身店找哪个部门

法律对纹身有规定吗

法律没有对纹身作出年龄限制,这是属于个人自由,但是纹身对以后某些特殊工作有影响。比如当兵,纹身是不可以通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法律对纹身有规定吗

给未成年纹身怎么处理

一、给未成年纹身犯法吗? 1、给未成年人纹身不犯法。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行为,但是对于文身并没有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未成年故意伤人怎么处理?1、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是故意伤害至轻伤,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为是未成年人,一般会判处缓刑的。 2、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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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乱象严重,该如何整顿卫生和监管问题?纹身的意义是什么?

纹身确实是一种乱性的问题,一定要整顿和监管。毕竟有很多未成年人也深深地被纹身吸引,其实纹身没什么太大的意义,只是看起来有一点狂野的现象。或许对于纹身有很多人都有不同的看点,有些是为了不美观伤痕来做遮掩,这样才可以变得更好看一些。特别是颜值要求很高的男生和女生,身体有疤痕利用纹身就能够让自己更加自信。但也有很多未成年人去纹身,目的就是想耍帅,这样就会造成很不好的行为。之前在网络中发现未成年人纹身讨论不同,觉得这是他们的私事和家事,对于大家来说没有这个必要去参与。还有人会觉得纹身是属于正规问题,大家应该懂得理智的去分析。还是建议在学校老师要对学生进行教育,家长也要进行思想教育,相信孩子还是会懂得纹身的利弊,千万不要鲁莽的去行事。相关报道也提出纹身应该禁止,因为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未成年人,而且他们都有纹身。像这种社会的风气真的会影响到大家,也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如果将这件事情禁止之后,相信很多人就懂得事态的严重,也知道不会去触犯法律。家长平时要教育孩子,但也要以身作则,毕竟家长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要告诉孩子纹身并不完全是坏的,但一定不要去纹身耍酷。这是失去内涵和渊博的知识,这样就是很失败的人生。也希望家长应该做好监督纹身的问题,特别是孩子进入青春期的时候,应该和孩子经常沟通。而且也不要让孩子进入这种乌烟瘴气的氛围之中,不然的话孩子就会陷入学坏的道路。孩子的人生也会被毁掉,家长也会觉得孩子没有前途。
人们纹身很多的时候,是因为追求华美或者对于图腾的崇拜追求。或者是告诉自己已经成年了,在我国的海南黎族他们就是用纹身来告诉自己已经成年是成年的标志。在台湾的少数民族当中,只有他们成年以后通过考验才可以进行纹身,这是他们功绩的勋章。现在很多人纹纹身是为了追求时尚或者是为了纪念一些事情,或者是鞭策自己,也会有一些人是为了装酷。对于纹身整顿我们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一些职业不可以纹身。
应该要采取跟人家严厉的监管措施,并且也应该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够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纹身的意义就在于能够让自己看上去更加性感。
第1点应该有所要求不应该胡乱的去用,第2点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去约束这样的事情,第3点其实纹身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只是一种心态。
纹身乱象严重,该如何整顿卫生和监管问题?纹身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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